各縣(市)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發局、建管中心),各級工程質量安全市場監督機構,在肥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2017年城市建設暨城市管理提升年動員大會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動的實施意見》(合辦〔2017〕5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建築工地開展臨時設施排查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排查整治範圍
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地。
二、 排查整治內容
1、是否存在工程已完工,臨時設施尚未拆除問題;
2、是否存在改變臨時設施設計用途(如改變為經營用房、對外開設小門麵、食堂、餐館,出租為倉庫、料場等)問題;
3、是否存在臨時設施破損、汙染(如亂塗亂畫、小廣告、“牛皮癬”等)問題;
4、是否存在其他問題。
三、 排查整治要求
(一)由項目建設單位牽頭、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監理單位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對工程已完工的項目,臨時設施要立即組織拆除;對改變臨時設施用途,或者汙染、破損的,要立即整改;工程尚未完工,但臨時設施已完成設計使用用途,不再使用的,也要立即拆除;工程未完工且臨時設施仍需按原設計用途繼續使用的,要確保其完好、整潔,符合相應標準規範要求。
(二)各級工程質量安全和市場監督機構要在工地自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工地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問題整改到位;對遲報、瞞報、消極應付、整改不力等情況,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三)對排查出的問題,各項目部要認真填寫《合肥市建築工地臨時設施排查整治表》,並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責任單位為建設單位。對排查無問題的,也要實行零報告製度。
(四)各項目部務必於4月10日前完成排查上報工作;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市管項目將表格直接報送至合肥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處,聯係電話:0551-62838012。縣(市)區開發區監管項目將表格報送至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監督機構。
市城鄉建委將組織督察組開展隨機抽查,對未按規定落實通知要求的,將依法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處罰。
合肥市建築工地臨時設施排查整治表.doc
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3月31日